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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四川師范大學曝出一起兇手案:一名21歲的男生被室友殺害。經法醫鑒定,死者全身有50多處刀傷,系頭頸離斷致死。也就是說,身首異處。
緊接著,又有新聞說:殺人嫌犯患有精神疾病。嫌犯母親接受記者采訪時說:“我兒子初中時患過精神抑郁疾病,高一時還休過學,到了高三就基本沒癥狀了,上大學后,我們沒告知過他的老師和同學。”
嫌犯母親還說,兒子小時候性格很外向,比較調皮,喜歡足球、籃球,成長階段也是很快樂的。他們沒有家族遺傳的精神疾病,兒子患病也是特別突然、意外。
消息一出,議論紛紛。有人懷疑這是家長脫罪之舉。但我認為,從作案的情節看,嫌犯確有可能患有精神疾病,但不一定是簡單的抑郁癥,有可能是反社會性人格改變,甚至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。
·單純的抑郁癥患者不會傷害他人,只會傷害自己·
從新聞看,被害人被嫌犯砍了50多刀,脖子被割斷。單一的抑郁癥患者會這樣兇殘地殺人嗎?
從專業角度分析,單純的抑郁癥患者一般不會傷害他人,只會傷害自己。這從心理學機制上分析清楚。
從心理學角度說,患者之所以得抑郁癥,是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他不斷自我否定。換句話說,就是他自己不認可自己,變得越來越自卑。潛意識層面形成大量條件反射,陷入負性情緒驅動下的單向思維,逐漸出現很多癥狀,比如感受不到快樂、情緒低落、對什么也不感興趣、萬念俱灰等等,最后作出自殺的舉動。
誠然,在一些個案中,可以看到一些抑郁癥患者會出現傷害別人的行為。比如傷害自己的親人,尤其是產后抑郁癥的女性,可能會在分娩短時間到兩三年左右,抱著自己的孩子去跳樓,甚至先把自己的孩子摔死,自己再跳樓。
這種情況下,人們往往會覺得這樣的母親很殘忍。但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,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。這位媽媽得了產后抑郁癥,想離開這個世界,又擔心自己的孩子會在她離開后,面臨很多困難或是挫折,就覺得把孩子留在世上對他是一種傷害,而想把孩子一起帶離這個世界。
當然這位媽媽忽略了一個事實:孩子來到世上后是有生存權利的,哪怕作為母親的她,也沒有資格去決定孩子的命運。但是在抑郁癥的心理狀態下,她會覺得帶著孩子走是對孩子的一種愛。從這個角度來說,這位媽媽殺害孩子的是一種擴大性自殺,不是真正的他殺。
·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往往難以融入社會·
那么,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,和抑郁癥是怎樣一種關系呢?
通常來說,有兩種可能性。其一,抑郁癥患者在病情發展過程中帶來人格改變,主要特征是反社會。換句話講,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會是抑郁癥的并發癥,如同糖尿病患者會導致糖尿病足或失明一樣。
但是這種反社會性攻擊行為一般有明確的針對性,俗稱“冤有頭債有主”,他們傷害的往往是與他有過節的人,不會傷及無辜。
其二,抑郁癥跟反社會人格障礙常常是共病的關系。就是說這兩種病相對獨立,又相互作用。往往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在先,抑郁癥在后。患者通常是由于小時候遭到很多挫折,加上父母教育不當,導致孩子極度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,缺乏同理心。遇到問題時,都會把責任推卸給他人或是社會,從來不會反省。這樣的孩子長大后有可能變成一個人格障礙患者,而當其帶有攻擊性時,便會變成一個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。他們所攻擊的對象,往往沒有傷害過他本人。
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,往往和社會難以融合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,人們會遇到很多的打擊和挫折。正常人會不斷自我反省和提升,再去融入社會。但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,因為缺乏自我反省能力,在遇到打擊和挫折時會把責任推卸給他人或社會,從而會越來越仇恨周邊的人和社會,導致心情越來越壓抑,最后出現自殺的念頭。
而由于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,患者會認為其一切的痛苦和遭遇都是社會造成的,所以臨死前要找人墊背,要想辦法報復社會。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校園兇殺案、公交縱火案,行兇者其實都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。媒體報道甚至一些專家,曾將他們看成是精神病患者,這其實是錯誤的。
回看前些年福建校園兇殺案和廈門公交縱火案,行兇者在作案時意識清晰,并非是精神病發作所致。比如廈門公交縱火案的行兇者陳水總,作案時還特意挑選了一輛乘客最多的公交車下手;福建校園兇殺案行兇者鄭民生,是一個外科醫生,他在殺害學生時是直捅心臟,刀刀致命。他在行兇時意識是非常清醒的,是其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所致,而社會因素只是一個次要的因素。
·不要把抑郁癥患者污名化·
由此來說,單純的抑郁癥患者只會傷害自己;人格改變者傷害的往往是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,有明確的針對性;而人格障礙者傷害的往往是無辜者。
如果這個患者在做出了傷害社會的行為后自殺,往往是并發抑郁癥;如果其作出了傷害社會的行為后并不想死,而是逃跑,往往是一個單純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患者,而不是一個抑郁癥患者。
最典型的例子是挪威“殺人魔”布雷維克,他在發動爆炸槍擊案殺害了77人后逃跑,直到后來被抓入獄后仍然未能自我反省。不但沒有任何悔意,反而聲稱,對自己無法殺死更多人感到遺憾。這便可以看出,此人并沒有抑郁癥,而是單純的反社會人格障礙患者。
說得更明確一點,便是單純的抑郁癥患者只會傷害自己,不會傷害他人;而單純的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患者則只會傷害他人,不會傷害自己;如果一個人既傷害自己自殺,又傷害他人,則往往是抑郁癥伴有反社會性人格的改變,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。至于到底是反社會性人格改變還是反社會性人格障礙,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
如果患者從小就有一些反社會性行為,比如經常打架,傷害他人,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等,其行為和社會要求的規范有很大出入,說明患者有可能先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,再發展為其他病癥。
現在社會上對抑郁癥是否會傷害他人,存在很大的誤區。比如前些年媒體對德國德翼航空撞毀客機事故的報道,都說他是一個抑郁癥的患者,而忽視了抑郁癥和反社會性人格改變或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的關系。
甚至日常生活中,很多的精神科專家或心理專家也對此也沒有很清晰的判斷。這些信息傳播出去后,很多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會對抑郁癥患者產生歧視,甚至恐懼。這是對抑郁癥的患者和家屬是很大的傷害,是非常不利抑郁癥患者的康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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